尊敬的办事群众,您如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,请及时与中心督查室或优化投诉中心联系。 1.违反我市优化发展环境的规定和零成本服务、零过错管理的要求,行政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的。 2.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、增设收费项目、“搭车”收费的。 3.向服务对象强制或变相征订报刊杂志的。 4.因窗口受理脱人,造成办事群众空跑的。 5.由于窗口工作人员原因,引起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。 6.因窗口工作人员原因,造成资料缺失或出现不良后果的。 7.办理结果有差错或未一次性告知,导致服务对象多跑一趟的。 8.应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或承诺件未给服务对象《受理通知书》的。 9.需要补办而未按《补办件通知书》的形式向服务对象说明清楚的。 10.作退件处理,但未按《退回件通知书》形式告知服务对象的。 11.属联办件,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。 12.“两立”、“三声”、“一双手”、“五个一样”不到位的。 13.接听电话时未先讲“您好”或语言不文明的。 14.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。 15.上班时间听耳机、看报刊、吸烟、吃零食、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。 16.授意服务对象写表扬信或送锦旗的。 督查室(设一楼大厅)投诉电话:5251000 优化投诉中心(设一楼大厅)投诉电话:5213555